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
1、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、机动车登记证、机动车行驶证,填写《机动车停车、复驾、注销登记申请表》,向机动车管辖区车辆管理处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。
2、车辆管理所检查车辆后,符合规定的,发行《汽车废弃证明书》。
3、报废车回收企业凭《机动车报废证明》回收报废车辆,经车辆管理所监督车辆解体后,出具《报废车回收证明》,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凭《报废车回收证明》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。
为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,对报废汽车发动机、方向机、变速器、前后桥、车架等“五大总成”符合再制造条件的,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将其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进行再利用,消除了报废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。与此同时,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,要求回收企业对报废汽车“五大总成”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、型号、流向等如实记录,并上传到回收信息系统,做到来源可查,去向可追。
对于机动车,安全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,所以机动车各部件的性能必须做到万无一失。报废机动车的部件即使经过了处理,其性能也无法保证一定没问题,可以想象,由报废车部件组装的汽车,就相当于定时炸弹一样,不一定什么时候就要出问题,这样会给我们带来多么大的安全隐患。